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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档案局(馆)首问责任制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4-05-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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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更好地方便社会各界查阅档案和来我局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档案局(馆)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决定在局(馆)机关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本单位查阅档案或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即为市档案局(馆)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处室以及处室所处的方位、处室名称、房号。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处室或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六、办公室为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投诉电话:0575-5138921 5120999。对办公室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请拨打0575-5224291 514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