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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档案协议书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1-12-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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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书编号:
  
   甲方:绍兴市档案馆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到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