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省、市人事部门、市职改办有关政策规定。
(二)评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
1、属正常评审的人员,按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2、破格推荐晋升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3、破格推荐晋升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绍市职改[200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推荐晋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绍市职改办[2000]04号文件规定,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参加初评委评审。
5、属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必须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及其他继续教育的要求。
(四)报评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按档案袋规定顺序)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五份,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表样,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原表不得重新拆装,表中需贴照片,其中“人事部门意见”栏由县〈市〉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 签署);
3、《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一式13份,中级一式20份,高级 一式35份,中文打印);
4、《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写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及依据);
5、业务工作总结(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介绍,字数在二千左右,中文打字);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一套);
7、低一级职务聘约或聘书和资格证书(原件);
8、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档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考证书或审定表(人事部门颁发,原件);
10、科技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论文、论着、译着(原件,装订成册);
12、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并装入信封,资格证书用);
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第(5)至第(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盖章,附原件备查,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属实(县〈市〉材料须经县〈市〉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予以退回。
(五)申报程序
1、初级申报程序。由个人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单位或主管部门送初评委评审。
2、中级申报程序。首先,由个人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单位或主管部门送初评委推荐;第二,经初评委推荐合格后,由初评委办公室(各县〈市〉须经县〈市〉职改办同意,并出具委托书)将合格人员材料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审查后由市档案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
3、高级申报程序。由个人按省高评委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市〉经县〈市〉职改办同意后由县〈市〉档案局)将材料核实后送市档案局职评办 ,市档案局职评办汇总后再送市职改办。
(六)承办部门
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138921
绍兴市档案局(馆)
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