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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监督措施与处罚办法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1-12-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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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监督措施
  
     1、实行首问责任制。规定到市档案局办事、电话咨询有关档案政策等,第一个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或者帮助找到相关人员,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责任处室。
     3、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档案局办公室投诉,电话:5138921。对发生在本市档案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举报,电话:5131799。
  
   (二)处罚办法
  
     1、对市档案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务活动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扣发奖金、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2、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党纪政纪相应条款作出处理;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绍兴市档案局(馆)
            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