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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绍兴市档案馆利用实例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5-01-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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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抵万金
  
   2004年4月,朱某来馆要求查其妻谢某小集体转大集体审批材料,用于办理退休手续。
  
   经查,越城区劳动人事局档案中的有关谢某的一份《职工“转办”审批表》中显示,谢某于1992年2月15日经越城区人事局批准,转为大集体职工,按照越城区人民政府越政发[1990]66号《区直属企业职工“转办”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原小集体10年零5月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据此,谢某不仅可于51岁办理退休手续,而且可少缴8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约2000余元,8年计1万6千余元)。
  
   债务由谁还档案断清白
  
   绍兴县某金属压延厂因经营不善,欠国税款14万、银行贷款70余万元,因营业执照中该企业性质为村办企业,由此法院判决,骆家葑村村委应对上述款项予以偿还。6月18日,骆家葑村村委来馆查档,有关档案显示:1994年8月26日,经骆家葑村村委同意,将绍兴县某金属压延厂公开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并与承租人鉴湖镇王某签订了租赁拍卖经营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有偿还贷款的义务,承租期内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和清偿,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据此,骆家葑村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证据,证明了村委与此债务毫无关系。
  
   此地有无墙档案说了算
  
   东街240号(祠堂娄底53号)孙姓住户于2002年5月20日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同意,对西侧及北侧破损墙进行修复。墙面修复后,邻居认为此地块为共同过道,一直来无墙,现孙姓住户砌墙后严重影响到周围围住户行走和房屋采光,集体到规划局要求予以拆除。经查中都二图0313-2地块1952年房产,根据当时图样,推断此处确无墙体存在,为规划局正确处理此事提供了直接证据。
  
   证据足民告官
  
   市民朱某于2003年10月29日向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告,要求享受最低养老待遇、免费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同年11月5日,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函复朱某,其不属于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也不能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朱某向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议申请,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11月5日给朱某的信函答复不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于18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朱某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越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认为朱某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复议机关,并向其提出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作出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朱某来馆查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后,使其有充足的信心和法律依据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2004年6月10日,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越城区人民法院[2004]越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撤销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市劳社复受字[2003]18号不予受理决定。
  
   我可以享受多少面积房贴?
  
   今年,在办理申领住房面积差额补贴时,市经贸委方某因单位调动原因,无法证明其职务,来馆要求查找有关档案,经查,1993年9月23日绍兴市人事局绍市人干[1993]64号文件批准方某为副主任科员。方某持本馆出具的证明得以顺利办妥有关申领手续。
  
   为编史修志提供参考
  
   年初,中共绍兴市委决定编写《中共绍兴历史》(第二卷),这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共绍兴地方组织领导绍兴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及其自身建设的正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高度的综合性、特定的区域性,是一部融政治性、思想性、史料性和学术性为一体的地方党史书籍。时间跨度自1949年5月绍兴全境解放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止,材料收集任务较重。我馆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有关编写单位积极主动提供材料,分别围绕组织史、纺织业发展、剿匪清匪、教育等几个专题提供了近800余卷档案,复印1500余页。为撰写社会主义时期党史专题,做好了基础性工作。
  
   死也有对证
  
   7月初,王某来馆反映,其妹与秋某于1993年初离婚,当年年底蹊跷死亡。其妹死后,村里每年有补贴发放,但此款自1993 年起均被秋某领取。因王某的母亲已年近八旬,本就为女儿的蹊跷死亡悲痛欲绝,不追究秋某责任已是网开一面,对于秋某的如此嚣张行为,王家实在忍无可忍,经人指点,王某来馆查找当时其妹与秋某离婚材料。经查,其妹与秋某于1993年3月1日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孩子由秋某抚养至成年,其妹只承担当时家庭债务的清偿,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王某持本馆出具的证明后,很快在村里办好补贴领取手续。
  
   档案证明学历
  
   湖州农垦农业公司徐某来函要求查询其在诸暨蚕桑学校就学的档案。徐某信中反映,她于1964年被诸暨蚕桑学校录取,原应于1966年毕业,由于发生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继续留校闹革命,直至1968年毕业,但在其档案中无有证明材料,故致信本馆,要求查找相关档案。经查,在绍兴农校(即当时的诸暨蚕桑学校)档案中,查到1968年的毕业证书存根,并出具证明邮寄本人。因其即将退休,这份学历证明不仅证实了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还对办理退休时涉及到的工龄等问题起到关键性的证明作用。
  
   少年离家老大归祖屋被占何处回
  
   加拿大籍华人大范,(6都9图3490,3483-2)生于1926年,因幼年外出,思乡心切,欲回家乡安度晚年,而其老家两间祖屋被其弟二范之子范某强占,且已以范某名义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不肯归还。大范与二范在百般无奈之下,来馆查找房产权属证据。经查50年代房产土地使用证存根,该房产确系大范、二范之父所有,为明确房屋权属起到了关键作用。
  
   档案反映民声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根据馆藏的议案档案,向绍兴晚报提供了从1983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到2003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历届市人代会一号议案,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代表们关注热点。
  
   为落实私房政策提供依据
  
   章某在假山弄4号有祖传老屋185平方,1965年4月25日,产权人妻周某自填私有房屋参加经租申请书中注明出租40%,自用50%,空余10%,同址另有105平方于1965年经国家经租。去年,章某到建设局要求落实私房政策,将105平方住房归还。经查浙江省政府浙政[1983]62号《批转省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私房政策问题的〉的通知》,当时章家房屋出租面积为105平方米,出租房房屋面积已上改造起点,房改后并有留房187平方米,章家的经租房屋不属于落实私房政策范围。章某在查到文件后,信服地接受了建设局的信访回复。
  
   这样收费是否合理档案解开心中疑团
  
   市民王某在办理管道煤气过户手续时,对市燃气公司收取手续费有疑问,来馆查询物价部门是否有收费文件。经查文件中心文件,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绍市计价[2002]589号文件规定,在办理管道燃气过户时,同意以每次10元的标准收取过户手续费。王某查阅文件后,解开了心中疑团,满意而回。
  
   促进对外交流小档案起了大作用
  
   绍兴市友好会馆展览陈列筹备,配合提供了反映绍兴对外开放史和绍兴早期对外交流情况的照片、文字等档案。
  
   建设大绍兴档案功不可没
  
   根据今年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总体安排,负责旧城改造的街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城投公司将对近30万平方米地块实施拆迁。在拆迁过程中,“钉子”户和产权不明房产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拆迁进程,直接影响到是否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拆迁单位来馆查询档案,经查房地产税编查表,为拆迁单位有针对性地复制了有关档案作为直接证明,作好拆迁房产的证据保全工作,使拆迁工作能得以顺利实施。
  
   一纸证明干部身份
  
   市建设局干部蔡某出生于1948年8月,原为建设局下属一企业单位总经理,2003年退居二线,调入建设局,本人于年底提出要求提前退休。经办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发现蔡某个人档案中没有证明干部身份的材料,要退休只有按工人身份办理正常手续。如果找不到有关证明,不但在退休待遇上要吃亏很多,对本人在心理上更是沉重打击,蔡某为此焦急万分。经来馆查档,1984年5月,市人事局有通知同意蔡某转为国家干部,并发给当时蔡某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凭着我馆为其出具的证明,蔡某得以顺利办好各项手续。
  
   踏破铁鞋无觅处柳暗花明又一村
  
   新昌王某在办理退休时,个人档案中反映出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而王某认为此前支边出应计算工龄。但四处查询没有结果,9月初,王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来我馆问询有关情况。工作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有限线索进行了仔细的检索,终于在1972年地区内务局全宗中,查到了知青接收单位和知青家属关于知识青年病号处理、返乡方面的往来信函案卷,其中记载了王某系当时新昌县委书记的女儿,因受父亲牵连,于1969年6月4日到吉林省通辽县余粮堡公社支边。后组织上查清王某支边不符合政策,一是年龄不及格,二是文化程度不到规定条件,王某于1972年落实政策回绍兴。我馆为王某出具了相关证明,使1969年至1972年间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麻雀不大罪名不小
  
   镜湖新区东浦镇人顾某,于7月14日在田间偷偷地支网捕鸟(麻雀),在带着所捕的109只鸟在市区龙洲花园兜售时,被巡逻的森林公安当场抓获,并很有可能因此被判刑。捕鸟也犯法吗?带着这个疑问,顾某的辩护律师丁律师来我馆查询有关材料。经查档案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麻雀属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丁律师在查阅以上材料后,认为顾某很可能成为在绍兴市第一个因捕鸟而被判刑的人。
  
  
   房产有没有档案查一查
  
   9月14日上午,俩位来自上海的老人紧紧握着绍兴市档案局卞峰煜局长的手,连声说道:“由于你们你们真不愧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对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八月,四位分住在上海、苏州、无锡的老人,为查清先父生前留在绍兴房产情况,两次写信与绍兴市档案馆联系查询。接信后,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线索不厌其烦地查找、分析,终于找到了相关房产档案,详细记载了产权人、房屋面积等情况。9月13日,其中俩位老人从上海专程来我馆,经查看档案,解开了他们十余年来的困惑。次日,还专门送来表扬信,表示查阅档案后为他们排了忧解了难,盛赞我馆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为人民办事的工作作风。
  
   离婚证是真?是假?档案说话
  
   市政府为解决市区城中村农民建房难的问题,于2002年起对城中村实施改造工程,诸某所在的北海街道塘南村被列入改造范围。按《市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对拆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精神,在2002年6月11日以前离婚的,可享受两套住房。根据诸某向越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供的2002年3月26日离婚证(复印件),诸某与前妻徐某可各分得一套住房。但在城中村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材料过程中,诸某拒不提供离婚证原件。为此,城中村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04年12月14日来馆查询,据查馆藏越城区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材料,诸某与徐某系2003年3月26日离婚。据此,诸某只能享受一套安置房。
  
   档案见证百年校史
  
   北海小学在筹办百年校庆活动中,准备建立一个历届毕业生照片数据库,因其中缺少1992年,前来我馆查找有无相关档案。根据馆藏档案,我馆为其提供了1992年的毕生业照片册,并为其提供了扫描工作。另外还根据该校要求,为其提供了校舍建设、校名更改等多方面的材料,使该校的筹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房屋可否归还
  
   许某来馆反映,当时座落于解放北路57号的中五0034房产为其私有产,但在1965年房改时,被误登记为其父房产,已由国家经租,现要求予以更正。经查房产档案,该房产当时确系许某所有,但档案上已注明此房由国家经租。据此,本馆为其出具了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上注明了房产所属等情况,为许某下一步向房产部门要求落实政策提供了关键的依据。
  
   为合法继承遗产提供证明
  
   台湾商人黄某,于1997年6月与嵊州人夏某结婚。2003年黄某死亡后,因黄某亲属的一再阻挠,夏某一直不能得以继承黄某的遗产,准备向法院提出起诉,来我馆要求查询相关材料。经查1997年黄某与夏某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材料,档案显示,黄某在此前系单身,从未结过婚,有台湾方的证明材料。据此,我馆为夏某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使黄某有充足的理由向法院起诉,黄某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市拆迁办公室成立是否经正式发文
  
   市建设局在工作中因无法确定房屋拆迁办公室最初的成立时间,不明确拆迁办公室的最初隶属关系,来馆要求考证。经查,馆藏显示,1984年8月15日,经市政府批准,将原绍市政府拓宽马路指挥部改建在市政府拆迁办公室,全权负责市区房屋的拆迁工作,市政府拆迁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内。使市建设局对市拆迁办的成立来由、成立时间、工作范围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初婚、再婚有讲究
  
   陈某1984年与前妻王某离婚,后与尉某结婚,婚后未生育。2003年尉某死亡后,陈某想把房产公证给其与王某所生之子继承。为依法公正地办理这个公证,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吴律师来我馆查档。经查,陈某与尉某在1987年的结婚登记材料,陈某当时为离婚,生有一子,而尉某户籍所在地绍兴县越峰乡人民政府当时给其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显示,尉某出生于1959年1月,当时为未婚,与陈某结婚系初婚。据此,市公证处可以认定,因此前尉某无婚史,婚后无子女,陈某之子可以合法继承房产,准予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为祭禹工作提供参考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筹备2005年省市公祭大禹活动,来我馆查询历年公祭情况及省级领导有关公祭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我馆提供的等档案,其中详细记载了历次祭禹活动的组织、日程、活动内容等,还查到省级领导对祭禹活动在10年一大办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而为2005年祭禹活动的筹备定下了新的工作标准和更高的要求。
  
   禁与不禁都有文件依据
  
   为使广大市民过上一个热闹、喜庆、安详的新春佳节,根据市区内木结构房屋明显减少等状况,市政府计划于2005年春节在市区范围内,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条件地开禁。市委政研室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来我馆查询双禁的有关档案材料。据查馆藏,有关材料显示,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始于1994年,当时出于净化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目的,在市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双禁工作中形成的具体材料和区域示意图,为市政府出台有条件地开禁政策提供了详细的参考材料。
  
   我可以提前退休吗
  
   市民李某,出生于1960年1月31日,原系绍兴电子管厂职工,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但因单位调动、原单位转制等原因,无法证明。在四处查找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抱着一线希望走进了我馆,工作人员根据她的述说,为她查找了1977年至1989年绍兴电已管厂的会计档案,从工资单中显示出,李某原先从事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且连续时间已超过十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的规定,李某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持本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即可到劳动部门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
  
   法院也发放离婚证?
  
   斗门镇居民徐某丧偶后,于2002年12月与汤某(系离婚)结婚,婚后因汤某好吃懒做,夫妻间口角不断,导致了关系紧张,徐某遂于2004年6月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予以离婚。在律师查证过程中,却发现汤某在与徐某结婚时未曾与前妻冯某办理离婚手续,这倒底是怎么一回事?绍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亲自来我馆查相关档案,经查徐某与汤某2002年登记结婚时材料,汤某当时婚姻状况为离婚,有离婚证、与冯某的离婚协议书,但汤某提供的离婚证上却盖有县人民法院的印章,明显系伪造的假证件。据此,汤某不但有可能犯有重婚罪,还会因伪造(使用)证件而受到必要的处罚。
  
   办理公证需要提供有效的协议书
  
   钱某与前夫刘某协议离婚后,钱某在市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将位于试弄的两处房产所有权转给儿子。而两处房产产权所有人为刘某,钱某提供了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写明试弄两处房产所有权属钱某。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来馆查刘某与钱某离婚协议,经查市民政局婚姻档案,钱某与刘某于1996年9月23日在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权、财产、债权债务等作了详细的记载。在试弄两处房产的所有权描述上,存档的离婚协议与钱某提供的协议内容存在多处不同。据此,可以认定钱某提供的协议书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