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档案局抄送有关文件资料的通知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2-02-25 点击:
市级各部门:
为满足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查阅文件的需要,市档案局设立了绍兴市党政文件查阅中心,并将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对外窗口。为此,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市档案局抄送有关文件资料,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抄送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
2、抄送内容。本单位制发的需要基层单位执行和人民群众知晓的非保密性的现行法规、制度、办事程序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本单位编撰并公开发行的政策法规汇编等资料。
3、抄送要求。2002年3月起形成的文件资料,随时向市档案局抄送,2002年3月以前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市档案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2月8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文件资料 归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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