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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介绍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2-06-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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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资 环 境
  
  
     绍兴市199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南翼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6个重点城市之一,市区及下辖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1998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沿海经济开发区。外商来绍投资,可享受土地、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土 地 优 惠: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可以在规定用途和使用年限内,依法进行转让、抵押、出租。
  
   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一次签约的最长年限为: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它50年;
  
   *临时用地2年;
  
   *农业开发性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可延长至30年,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等荒地和滩涂资源从事农业投资开发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可延长50年。
  
   对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其沿线的土地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出让给有关外商投资者。允许将已建成收费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或股权,依法有偿转让给外商。
  
   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经营者在15年以上的,建设用地自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金,后5年减半征收。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或者总投资不足1000万美元,但技术先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保证。
  
   场地开发费按开发所需实际费用确定,一次性收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或联合进行场地开发。
  
   外商在浙江省绍兴经济开发区和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等省级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产业,所使用的土地可以当地最低限价予以出让。
   税 收 优 惠 表
  
   地区
   绍兴经济开发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 其它县(市)
  
   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税率公路、桥梁、水利、环保等项目 经批准,可按15%征收
   农业项目、生产性企业、度假区内的旅游项目 按现行税率80%征收 30%税 收优惠
   基础设施项目 经营期15年以上,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5年免征,第6-10年减半征收。
   农业项目 经营期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2年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以后10年内经批准可继续减征15-30%;经营期15年以上,还可以享受地方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和从有收入年度起经批准3年内农业税收和农业特产税先征后返。
   生产性企业、度假区内旅游项目 经营期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地方得部分予以返还。
   非生产性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项目,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
   投资性公司 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全额返还所缴纳的所得税。第2、3年返还50%。
   符合特定条件企业 先进技术企业 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满后,还可继续减半征收3年。
   产品出口企业 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年产值70%以上者,可继续减半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 除享受生产性企业待遇外,自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的地方所得部分征收后返还;利用外资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可列收列支,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
   其它税收优惠
   1、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退还40%,地方所得部分,返还30%;如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生产规模后,其增资部分所产生的利润(按新增注册的外资额占总注册资本外资额的比重计算),可享受新办生产性项目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品种外,免征出口关税,并对销售环节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原辅材料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生产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
  
  
  
   其它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运输和通讯设施等,给予优先供应。收费标准按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有关优惠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给予优先供应;可用现汇或凭担保固定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经批准还可以发行一定期限的人民币债券。
   在绍兴市投资的台胞、侨胞本人以及投资企业从大陆境外聘请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准于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
   华侨和港、澳、台投资者在绍兴投资,可以委托大陆的亲友为其代理人;可以适当安排其亲属在投资企业就业和享受其他优惠照顾。
   在省级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招聘高级专业人才,由开发区所在地域负责帮助解决户口迁入和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鼓励中外籍各方人士引荐外资,凡在本市举办投资企业或促成经济技术合作的,将按规定对中介人奖励。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人员,可以凭有关居住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国内驾驶手续。
  
   200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