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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机构设置
发布:技术处 时间:2001-12-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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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有关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绍市委[2001]43号)精神,制定绍兴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设5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劳动工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统计、安全保卫、保密、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监督指导处(法制处)
  负责各县(市、区)档案局和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编辑《档案信息》。
  
  (三)保管利用处
  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档案馆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技术处
  做好局(馆)内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对全市档案保护技术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开展档案缩微、翻拍和复制服务工作;负责局(馆)的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技术指导和全市档案科研的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负责全市档案目录中心建设工作。
  
  (五)编研处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史料研究;参与编修地方史志工作;负责档案史料与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