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档案局
关于2007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档案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绍市人职[2007]37号和浙档[2007]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我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下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二、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仍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评审条件见附件一)。
三、外语能力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原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一律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四)。
4、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申报对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附件五)。
五、学历要求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具体反映被推荐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2、破格推荐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推荐理由。《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出版时间、字数、报刊名称及级别;与他人合作的文章,应注明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承担工作量。专业工作总结应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需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盖章,附原件备查。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于省有关部门有相应其他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1、档案专业职务评审(推荐)材料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报绍兴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人:杜园、黄婉珍,联系电话:85120999),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予受理。
2、对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3、评审收费:按照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0元,中级260元(其中推荐费80元),高级430元(其中推荐费150元)。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同时提供2寸免冠照片1张。
附件:
1、评审条件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3、上报材料要求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推荐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7、破格推荐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任职资格量化审议情况表
10、推荐评审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
绍兴市人事局
绍兴市档案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一
评 审 条 件
一、晋升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4、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对不具备学历者按绍市职改办[2000]4号文件办理。
二、晋升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5、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对不具备学历者按绍市职改办[2000]4号文件办理。
三、晋升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4、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5、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至三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馆员条件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助理馆员不满四年(需满三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可以破格推荐评审馆员职务。
1、档案工作成绩显著,所在单位档案管理达到市一级以上,且本人在其中起到了业务骨干作用。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或省、市级档案学会会议上发表或交流两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3、全省、全市(地)档案系统先进个人或全省、全市(地)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4、获省、市(地)档案科技、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5、从事档案工作大专学历十五年以上,其他学历二十年以上。
五、晋升副研究馆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着。
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
六、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条件
档案专业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不满五年(需满四年),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档案学术会议(如国际档案大会及国际档案理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家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学专题研讨会,中国档案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全国性报刊(如《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档案工作》等)上发表,计三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2、获国家三等奖(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如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项档案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3、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先进集体负责人。
4、正式出版档案专业专着或译作,编写、主编或审定档案大专水平以上专业课教材,给大专院校学生开过一、二门档案专业课,给局、馆长或馆员继续教育系统讲授过一、二门档案专业课。
5、组织指导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业务的重大课题研究,主持有一定影响的大型史料(一般30万字以上)的编写,或二次荣获全省编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负责者;或档案工作经验相当丰富,起草过规范性文件5篇以上或档案行政规章或省、部颁标准,对本单位、本地区档案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或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推动全省档案工作某一方面的开展作出较大的贡献的(如企业、事业档案管理升级被评为国家一级的主要负责者,档案馆升级被评为省一级主要负责者)。
6、大专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
附件二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农村的以本地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以浙江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原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和城区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下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年满50周岁。
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中医、中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3、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附件三
上报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表式统一按人事部制发的表样,原表不得重新拆装,表中需贴照片,其中"人事部门意见"栏各县(市)的由县(市)职改办签署)。
3、《推荐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中级一式20份,高级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初、中级2份、高级3份)。
5、任期考核材料一套。
6、推荐评审对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免试审核表)、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初、中级1份,高级2份)。推荐高级职务的需选择有代表性的2篇(本)著作、论文,经同行中具有高级职务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鉴定表一式25份。
8、破格推荐评审人员需附《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中级20份,高级25份)。
9、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10、金融系统等省直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书1份。
11、任职资格量化审议情况表(上报时需自查评分)。
12、第4-7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