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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2007年第四期)
发布:监督指导处 时间:2007-12-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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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总第214期)

                                     2007年11月16日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

市档案局通报2006年度档案工作网上年检情况

我市7家村档案室被命名为

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市审改办确认我局行政审批事项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

今年九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二十周年,自七月份以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会同市档案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同志亲自参加了对绍兴市档案局以及绍兴县、上虞市的检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陈坤木同志、副主任徐泳同志始终参加了检查。

这次检查得到各县(市、区)人大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市、区)分管领导亲自汇报了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踏看市、县(市)档案馆库以及部分机关、乡镇、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情况后,对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予以充分的肯定。

检查组认为,《档案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宣传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档案资源流向日趋合理,档案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检查组同时认为,由于各种原因,《档案法》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在新的形势下档案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部分县(市、区)档案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条件包括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档案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的现象。

检查组对下一步贯彻实施《档案法》提出三方面的希望与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进一步把档案工作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同时建好档案干部队伍。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为《档案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坚持创新服务,进一步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力求在优质服务、档案基础建设、档案管理水平上有新突破,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有序。                

(绍兴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市档案局通报2006年度档案工作网上年检情况

为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根据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年六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档案网上年检的通知》,对245家市级机关、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2006年度的档案工作开展了网上年检工作。

自《通知》发布以来,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都比较重视这项工作,大都能认真依照《绍兴市市直机关单位档案年检办法(试行)》开展年检的相关工作。据统计,共有239家单位通过了年检,其中82家单位达到了优秀等级。

本次年检同历次年检相比,从总体上看,呈现出两大特点:一 是网上年检覆盖面扩大,年检深度有所加强,促使各单位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有所提升; (二) 网上年检报送材料的质量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已经完成两年年检的机关单位,报送的档案电子目录齐全、标准。

但在年检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不够齐全完整,如有部分单位漏报业务档案、照片档案或会计档案电子目录、少量单位漏报档案分类方案等全宗卷材料;部分单位,主要是第一次参加网上年检的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存在问题较多,反复退回多次修改,影响了年检进度;少量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不及时,有近20家单位经电话催报才完成年检。

为此,希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网上年检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把网上年检工作作为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要加强档案信息化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网上年检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增强网上年检工作的时效性,要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年检工作相关材料和数据,对退回的材料和数据,要对照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及时重新提交。

                    (绍兴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我市7家村档案室被命名为"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近年来,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日前公布的"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中,绍兴市越城区东龙山村、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东浦村、绍兴县齐贤镇兴浦村、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上虞市道墟镇联浦村、嵊州市甘霖镇黄箭坂村、新昌县儒岙镇石磁村等7家村级档案室榜上有名

        (绍兴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市审改办确认我局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政府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11月12日,绍兴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许可事项四项,即①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许可、②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档案验收、④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二项,即①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②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绍兴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