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全面推开编制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工作
发布:监督指导处 时间:2008-05-13 点击:
为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推开和顺利实施。日前,绍兴县档案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绍兴县《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查小组,出台了《绍兴县关于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工作意见》,就编制规范、审查时限、指导人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保证编制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4月16日,县档案局专门对全县文书、档案员进行了业务辅导;4月25日,县档案局组织召开了档案协作组长会议,听取各协作组的专题汇报,分析研究制订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共商解决的办法。另外,绍兴县档案局计划在完成4个试点单位编制修订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局馆业务骨干,对全县16个档案协作组实行业务指导工作包干负责制,以确保全县各单位的编制修订工作在5月30日前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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