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保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有效利用,今年九月,绍兴市档案局、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部署全市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在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自查并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的基础上,10月中、下旬,绍兴市档案局、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全市六个县(市、区)18个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近年来已逐步等到重视,并初步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大多数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不少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计划,纳入项目管理内容;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工程建设各个程序和环节,纳入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落实档案库房和保管设施;绝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能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加强了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但是,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项目之间,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同,档案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相当数量单位存在问题的较多,主要是:
1、部分项目单位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领导重建设,轻管理,对项目档案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档案工作没有被依法纳入项目有关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没有纳入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有的项目建设单位自始至终没有建立应有的制度。参与项目建设各单位各行其是,移交的档案不规范,不统一,有的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到实处。
2、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材料不能按时收集归档或者收集不齐,档案整理不够规范。有的单位工程早已结束,但档案一直堆放在地上,没有落实档案箱柜和库房。
3、许多单位没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以致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难以保证质量。
4、项目档案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导致在档案业务建设中存在较多问题。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还不够有力。
下一步绍兴市档案局、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出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