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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联合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 2002-11-26 点击: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加大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基建领域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绍兴市监察局、绍兴市档案局根据《行政监察法》和《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向全市发出《关于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加强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认真抓好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同时,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工作之中,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验收项目时,同时部署、检查、验收档案和档案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档案的原则,认真收集并管理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能及时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上述各类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各级监察、档案部门从明年起,将每年组织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竣工后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档案整理不规范,在监督检查时不能及时、完整地提供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绍兴市档案局梁国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