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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档案



发布时间: 2008-06-13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巩固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成果,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6月11日,绍兴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8〕43号)。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集体林权的管理。同时对做好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建立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档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做好有关档案工作,建立相应保管、借阅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并逐步实现档案资料数字化,为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础。"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