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府赋予市档案局档案登记备份等新职责
发布时间: 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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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含义和意义、范围和方式、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意见》充分肯定绍兴市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成就,将档案基础数据库与企业、人口、地理空间、宏观经济并列为五大基础数据和重点内容。《意见》明确“市档案局在市信息中心的配合下完成档案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登记备份”。《意见》规定,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审查机关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保密局、市档案局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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