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档案馆关于启用馆藏档案证明专用纸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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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档案证明的法律效力,绍兴市档案馆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馆藏档案证明专用纸。
本馆馆藏档案证明专用纸是专供本档案馆出具馆藏婚姻、房产、公证、出生、学籍等档案证明时使用的防伪纸张。纸张规格为284MM*210MM,正面底纹为横排16行、竖排12列浅色绍兴市档案馆馆徽图案,纸张底部中间标有“监督电话:0575-88225000”字样。
未经本馆批准不得扩大专用纸的使用范围或者将专用纸用于非档案证明出具,否则视同伪造档案证明,本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拨打监督电话:0575-88225000。
特此通告。
绍兴市档案馆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