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深入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
新昌县儒岙镇政府
新昌县儒岙镇地处新昌县东南部天姥山麓,距县城20公里,是绍兴市的"南大门",台州市进入绍兴的第一站,104国道和上三高速公路穿镇而过,交通便利,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镇。因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中的天姥山美景和"中国胶囊之乡"而在全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镇区域面积138平方公里,辖4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4万多人口。200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8亿元,财政总收入569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76元。
儒岙镇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0年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全镇所有行政村100%完成了建档任务,2001年被评为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0多年来,年年被评为全县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儒岙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推进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全镇的档案工作特别是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开展,全镇有24个行政村的档案工作通过了市级规范化验收,有60%的行政村达到规范化标准。
一、措施到位,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列入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镇两代会工作报告,并不定期地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镇村档案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为了确保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镇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月工作计划,月初布置,月末检查,一阶段一个目标,一环扣一环,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另外,在镇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镇里还专门切出一块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档案设备用品和对相关人员的考核。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专门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并分管档案工作;同时,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我们及时在各村建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定小组,落实了各行政村的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并将大学生村官定为各村的档案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优势,以更好地推进村档案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上下广泛深入宣传档案的利用效果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提高村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建立考核制度。为了做好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我们把这项工作纳入驻村指导员月考,纳入村主职干部年终考核,对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村,在村干部的年终考核中给予适当体现。同时,我们还给予通过验收的村奖金500元,以提高各村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求真务实,着力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动员发动,明确目标。我们在7月份召开了由各村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档案员、大学生村官参加的全镇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在会上明确了全年的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任务,布置了各阶段的工作,并对村档案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了档案业务培训,提高了档案员和大学生村官档案工作业务水平和操作水平。
二是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我们下发了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具体操作意见,如行政村各种档案载体的整理方法和步骤,档案封面、卷内目录、档案收进、移出等方面的填写说明和要求,给各村提供参考。8月份,分片集中各村档案员带档案资料到镇政府,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统一分类组卷、装订、编目,再带回村里统一集中保管,使档案案卷达到书写工整、装订美观、质量符合要求。同时,我们加强了督查,在10月中旬,下发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表,组织各村开展自查,并在11月中旬组织镇政府业务骨干到各村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导,及时整改。
三是完善设施,建好档案室。我们重点抓了档案室和档案装备的落实工作,在儒一、南山、硠下等10多个办公条件较好的村建立档案专用库房,其他村则与办公室等场所合用,配备专用档案箱。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十分重视村民档案建立工作,各村都建立了村民档案,共78盒,9900多户。编制了文书、会计、村民档案案卷目录,并将目录输入计算机,实行自动 检索;建立了全宗卷,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簿,档案借阅、利用登记簿;编写了村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主要基础数据汇集等编研材料。11月底,开展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的22个村全部通过上级档案部门的检查验收。目前,我镇已有一个村达到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标准,23个村达到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
在抓好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镇机关档案工作,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镇机关档案室2007年度的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各项服务高效优质,加深了机关干部和广大村民对档案价值的认同。
2009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市、县档案局的要求,一如继往,扎扎实实地做好镇村两级档案工作,尤其是要抓好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争取使40个行政村的档案工作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更好地为我镇的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