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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性质



发布时间: 2001-12-27 点击: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有关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绍市委[2001]43号)精神,绍兴市档案局与绍兴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委、市政府正县(处)级直属机构,由市委办公室管理。
  
  一、职能调整
  
  增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档案工作制度,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的档案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馆)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的档案资料;征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重要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提供利用和编研出版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七)抓好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档案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绍兴市档案局(馆)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