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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档案局(馆)服务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04-05-14 点击: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市档案局(馆)良好社会形象,遵循市档案局(馆)工作“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质量管理方针,决定在局(馆)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一)查阅文件、档案
   1.每个工作日都受理查阅。
   2.对直接到档案馆的利用者当日予以受理,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的利用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对查阅文件、档案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利用者需要补正的内容。
   4.对任何利用者应一视同仁,对老弱病残、文化水平底、利用档案不熟悉的利用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5.利用接待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
   6.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已、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7.做到馆藏范围内档案查阅查全率100%、查准率100%。
  
   (二)档案监督指导
   1.对要求档案业务指导或咨询的口头或电话申请,能够解答的应当立即给予解答,确需到现场指导的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申请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安排指导。
   2.到基层档案室指导档案业务时,对发现的业务问题应当全面、细致指出并提出纠正办法,发现的违法现象应当当场告知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或有关业务处室,责令其改正。
   3.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档案业务指导质量。
   4.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三)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程序必须符合《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2.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做到发现违法事件准确、及时,指出违法现象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条文恰当,提出改正措施合理合法。
   3.执法人员仪表端庄、用词严谨、法律文书规范、态度和气。
  
   (四)档案职称评审
   1.对本区域内当年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申报者,做到不拖、不推。
   2.有关职称晋升的政策咨询当日予以受理,通过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对职称晋升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有关人员或单位需要补充的内容。
   4.秉公办事,不摆架子。
  
   二、违诺处理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照《绍兴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处理。
  
   三、违诺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馆)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局(馆)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电话:0575-5120999,5138921,5140414。一般3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