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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5-25 点击:

   绍市档〔2004〕37号
  
  
  关于开展2004年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越城区有关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市直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按照《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要求执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者经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可以参加评审。
  二、评审时间
  今年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时间定在7月中旬进行。请各单位将需要评审人员的材料,经审核并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6月30日前送市档案局职评办公室(联系电话:5120999 、5138921)。
  三、报评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十二份(表样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字数在一千五百左右);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一套,首评免报);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一份(首评免报);
   7、毕业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档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9、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资格证书用);
  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第4至第8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盖章,附原件备查,经审核属实后予以退回。
  四、评审收费
  每人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绍兴市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