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档案局、绍兴市监察局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为确保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加大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基建领域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局、市监察局于去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绍市档[2002]22号),规定自今年起,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将每年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根据这一规定,市档案局、市监察局拟在今年六月,组织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市档案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具体组织检查。
二、检查范围:
2000年以来列入的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含已经竣工和在建)。重点检查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对各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已竣工项目重点检查:1、除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档案外,建设单位保管的一套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2、是否依法申报已完工项目档案验收。
在建项目重点检查:1、是否依法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有关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2、作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情况;3、档案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开展情况;4、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省(或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将档案验收列入工程验收计划之中。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检查内容,在认真自查基础上按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分别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自查表,在5月30日前报(各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报送当地档案局并由当地档案局汇总后报)绍兴市档案局法制处(电话:5131799)。
2、检查组将于6月上旬开始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附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自查表
绍 兴 市 档 案 局
绍 兴 市 监 察 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行政监察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省监察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黄秋芳副书记、顾秋麟副书记、俞永谷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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