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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发布时间: 2001-12-28 点击: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1989年10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 1990年7月10日实施)
  为加强照片档案管理,建立和健全照片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开发利用照片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照片档案的收集工作,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
  本规范适用于常规照片档案的管理。不适用于专门保管照片的档案馆。
   2引用标准
   GB3792.5档案著录规则
   GB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名词术语
   3.1照片档案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历史记录。
   3.1.1常规照片档案
  用一般照相机和普通胶片,采用可见光使胶片感光的照片档案。常规照片档案包括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
   3.2芯页
  固定照片和底片,以及标注说明的纸质载体,是组成照片档案案卷的材料。
   3.3大照片
  凡是不宜用芯页固定的照片,统称为大照片。
   3.4大底片
  凡是不宜用插袋式芯页保存的底片,统称为大底片。
   4照片档案的收藏
   4.1收藏范围
   4.1.1反映某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照片档案。
   4.1.2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某单位、某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档案。
   4.1.3某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档案。
   4.1.4记录某单位、某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及异常现象的照片档案。
   4.1.5反映某地区地理、古迹以及自然风光和民间风俗的照片档案。
   4.1.6与其他载体档案有密切联系的照片档案。
   4.1.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
   4.2收集时间
   4.2.1归档时间
  照片冲洗加工后,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整理并编写说明,及时向档案室归档,或随其他载体档案一起归档。
   4.2.2档案馆接收时间
   4.2.2.1依照《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照片档案应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
  同时接收。
   4.2.2.2在特殊情况下,经协商档案馆可以提前或延迟接收。
   4.2.3档案馆(室)应随时收集、征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照片。
   4.3收集要求
   4.3.1底片、照片、说明齐全。
   4.3.2底片与照片的影像相符。
   5照片档案的整理
  应以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便于为利用者提供服务为整理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应单独整理和存放,照片和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
   5.1底片整理方法
   5.1.1底片分类将一个全宗内的底片分成负片和反转片两种,并单独整理和存放。
   5.1.2底片的编号
   5.1.2.1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如下:
  全宗号—底片号
  例:13-535
   5.1.2.2底片号应用铁笔横排刻写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
   5.1.3底片放入底片袋内保管,底片袋的右上方应标明底片号。大底片应在药膜面垫衬柔软的中性纸张后,缠在卷筒纸芯上,外面用衬纸包装并注明底片号。
   5.1.4按底片号顺序将底片插入底片册。
   5.2说明的编写方法和要求
   5.2.1符号说明的项目有:
  照片号、底片号和参见号。
   5.2.1.1照片号:案卷内照片的顺序号。
   5.2.1.2底片号:按5.1.2条要求赋予的编号。
   5.2.1.3参见号:与本张(组)照片有联系的其他档案的档号。格式如下:
   (类别)档号;(类别)档号
  例:(文书档案)12-2-58;
   (科技档案)G-J-28
   5.2.2文字说明的成分和编写要求
   5.2.2.1文字说明的成分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
   a.事由:照片影像所反映事件、事物的情由;
   b.时间: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产生的时间和拍摄时间;
   c.地点:被摄物所在的具体地点;
   d.人物:照片影像上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
   e.背景:对揭示照片影像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
   f.摄影者:照片的拍摄单位和拍摄人。
   5.2.2.2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
   a.综合运用5.2.2.1条中的六个要素,概括地揭示照片影像反映的全部信息。
   b.文字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超过200字;
   c.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年、月、日用“.”表示。
  例:1953年3月22日写作1953.3.22.
   5.2.3总说明和分说明
   5.2.3.1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说明,一组(若干张 )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
   5.2.3.2凡已加总说明的照片分别编写简要的分说明,并注*号。
   5.2.4说明的格式
   5.2.4.1说明采用横写格式。宽度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最窄不得小于50mm。
   5.2.4.2说明应分段书写,格式如下:
  照片号/底片号拍摄时间
  文字说明
  参见号摄影者
   5.2.4.3单张照片的说明在照片正下方书写,也可在照片右侧或左侧书写。总说明在第一张照片的上方书写。
   5.2.4.4大照片的说明可另纸书写,一同保存。
   5.2.4.5反转底片的说明应在插袋式芯页上书写。
   5.3照片的整理方法
   5.3.1照片的分类一般应在全宗内按年代——问题进行分类。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不
  能随意变动。
   5.3.2根据分类情况,将照片与说明一起固定在芯页上,并组成案卷。芯页的规格为297mm
   ×210mm。
   5.3.3根据照片的规格、画面和说明的字数确定照片固定位置。
   5.3.4照片必须固定在芯页正面(装订线右侧)。
   5.3.5案卷内的芯页以30页左右为宜。
   5.3.6卷内目录:
  以照片的自然张或有总说明的若干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见图1)。
   a.照片号:参见5.2.1.1;
   b.照片题名:在尽量保证基本要素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文字说明改写成照片名称。照片名称不应超过50字;
   c.参见号:参见5.2.1.3。
   5.3.7卷内备考表可采用GB9705中的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应放在案卷的最后一页。
   5.3.8卷皮格式可采用文书档案的卷皮或专用卷皮。
   5.3.9按照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的顺序排列案卷,上架保存。
   5.3.10大张照片、反转片应与其他照片一同组卷,单独存放,并在卷内目录的备考栏内注明“大张”,“反转片”。
   5.4编目
   5.4.1案卷目录格式(见图2)(规格参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3.4条)。
   5.4.2案卷目录、备考表可采用GB9705中的297mm×210mm规格的案卷目录、备考表。 5.4.3照片档案著录
   依照GB3792.5进行。
   5.5照片的整理要求
   5.5.1照片要组成案卷(保管单位)。
   5.5.2案卷题名应概括案卷内全部照片的基本主题。
   5.5.3档号规范、准确、清晰,不得出现重编、漏编及空号现象。
   5.5.4说明格式正确,项目齐全,能准确揭示照片内容,反映整理情况。
   5.5.5案卷装订美观,要有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
   5.5.6有完整的、符合标准格式的案卷目录。
   6保管
   6.1保管条件
   6.1.1保存底片的适宜温湿度为:温度13~15℃,相对湿度35%~45%。
   6.1.2保存照片的适宜温湿度为:温度14~24℃,相对湿度40%~60%。
   6.1.3库房门窗应密封良好,采用机械通风时应加防尘罩。
   6.2底片应立放
   6.3保管装具
   6.3.1底片袋
   用半透明的中性纸和中性胶粘剂制成的80mm×100mm或相应规格的纸袋。
   6.3.2底片册
   由297mm×210mm的插袋式芯页组成,用于贮存单张底片。
   6.3.3底片盒
   95mm×95mm的纸盒,用于贮存大张底片。
   6.3.4卷筒纸芯
   用于保存大张底片、照片的装具。其推荐内径为76.4+20mm,壁厚2~3mm。
   6.4保管要求
   6.4.1照片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防止受污染的照片入库。
   a.黑白底片入库前要进行水洗处理;
   b.照片水洗后要上光;
   c.对受污染的照片、底片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6.4.2接触底片的人员应带洁净的手套操作,防止汗渍污染底片。
   6.4.3库房内昼夜温度变化不应大于±3℃,湿度变化不能大于±5%。
   6.4.4对本馆(室)收藏的照片档案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档案工作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课题组起草。
  本标准委托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